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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斑點試驗芯室適應證和禁忌證

      2018-05-18

      1. 適應證:斑貼試驗適合于臨床上所有懷疑存在接觸變應原引起的接觸性過敏的檢測。

      ①變應性接觸性皮炎,皮炎濕疹患者有明確接觸史提示可能是變應性接觸性皮炎的患者;

      ②特應性皮炎患者;

      ③各類濕疹皮炎尤其是脂溢性皮炎、淤積性皮炎等有急性發作史者;

      ④接觸性皮炎綜合征(系統性接觸性皮炎):表現為手足無規律的水皰性濕疹、狒狒綜合征樣發疹或泛發性濕疹;

      ⑤雖無明確接觸史,但發生在特殊部位的皮炎,如,手部、面部、頸部等暴露部位的皮炎濕疹;

      ⑥淤積性皮炎、慢性濕疹及其他慢性復發性皮膚病懷疑有繼發性外用藥物接觸過敏時;

      ⑦需要鑒別變應性接觸性皮炎與刺激性接觸性皮炎時;

      ⑧藥物性皮炎、食物過敏等懷疑是遲發型變態反應引起時(此時應該分別實施藥物性斑貼試驗及特應性斑貼試驗)。

       2. 禁忌證:

      ①已知對測試的變應原過敏,比如,已知對對苯二胺過敏的染發皮炎患者不應再測試對苯二胺;青霉素皮試陽性的患者不應測試青霉素;

      ②由于對妊娠和哺乳的影響不明確,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不能進行斑貼試驗;

      ③有速發型接觸性反應,如,接觸性蕁麻疹,尤其是全身嚴重過敏反應(過敏癥)的患者不能進行可疑變應原斑貼試驗;

      ④已知對皮膚有毒、有害、有明顯刺激性的物質,如,酸、堿、鹽、腐蝕性化學物質等不能直接進行斑貼試驗;

      ⑤對無行為控制能力的患者或不能保證斑貼試驗條件的患者不能實施斑貼試驗。